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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 直属教学点的设立及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中央电大中等专业学校 发布日期:2007年8月10日

    为了探索大中专教育有机衔接的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规范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强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的示范性指导,保证教学质量,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特制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直属教学点的设立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直属教学点的性质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直属教学点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实施“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项目而设立的示范性、实验性教学点。
    二、直属教学点的任务
    1.开展大中专教育接轨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教学工作。探索大中专教育有机衔接的远程开放教育的学习模式、教学模式、教学管理模式及其运行机制。
    2.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加强中央电大和直属教学点、学生之间的教学信息、管理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交流,为学生提供完善的学习支持服务,探索构建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系统的有效途径。
    3.加强对中央电大“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工作的研究,开展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中心内容的教学改革实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建设的实验,为试点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三、直属教学点的设立
    1.直属教学点的基本条件
    直属教学点所属办学单位应具备的办学条件是: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开展试点教学及学生学习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具有适应试点教学需要的计算机网络教学环境;
按试点专业教学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师及管理、技术人员;
具有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习条件以及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
具体条件见《中央电大“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直属教学点基本条件(试行)》。
    2.直属教学点的选择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地方电大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中央电大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试点单位申报程序》,择优确定为“中央电大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直属教学点。
    3.直属教学点的申报确定
    省级电大可直接向中央电大申报;地市级电大须经省级电大同意向中央电大申报;其他办学机构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向中央电大申报。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央电中)根据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会商教务处并依据《中央电大“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直属教学点基本条件(试行)》和试点工作需要拟定初选单位,报中央电大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开设专业与招生规模
    中央电大根据各“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直属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和所在地区的社会需求,主要在中央电大“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开设的专业中进行选择,由中央电中会商中央电大教务处下达各直属教学点的招生方案(包括开设专业、招生规模等)。
    五、教学工作
    1.中央电中统一制定中专阶段试点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包括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等部分。其中,统设必修课程由中央电中统一开出,试点学校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资源、试题和评分标准;其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由各直属教学点自行开设;集中实践环节由直属教学点组织实施。
    2.中央电中根据试点专业及相关课程的远程教育特点,制定试点专业中专阶段的教学实施方案,直属教学点据此开展教学工作。
    3.中央电中负责提供中专阶段统设必修课程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并规划其他必修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和使用。直属教学点统一使用中央电中指定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并补充建设必要的配套教学资源和负责建设选修课程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
    4.中央电中通过电大在线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卫星宽带多媒体传输平台等手段对直属教学点和学生提供动态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和教学信息服务。直属教学点通过校园网向学生提供教学和管理信息,并将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通过远程教学平台等手段及时反馈中央电中。
    5.直属教学点在各个教学环节中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探索现代远程教育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模式。
    6.专科阶段的教学工作,按照中央电大专科开放教育的有关规定实施。
    六、教学管理工作
    1.入学注册
    直属教学点根据中央电大批准的开设专业和招生名额,组织招生并统一于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中央电中注册中专学籍,同时在中央电大教务处备案。专科阶段学生的学籍注册,按中央电大专科开放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籍管理
    直属教学点按中央电中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的统一要求,对注册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中专阶段,使用中央电中教务管理系统,直接向中央电中上报有关数据。专科阶段,通过中央电中直接在中央电大注册。
    3.考核
    中专阶段,统设必修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由各直属教学点组织实施,占期末总成绩的20%,中央电中组织抽查;统设必修课程的终结性考试由中央电中统一命题、制卷并安排考试时间,中央电中和直属教学点共同负责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其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及集中实践环节的考核由直属教学点组织与实施。
    专科阶段,按中央电大专科开放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4.毕业审核
    中专阶段,直属教学点对学生进行毕业初审,并将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上报中央电中终审。
    中央电中终审后,对达到中专毕业要求的学生,由中央电中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证书。
    专科阶段,按中央电大专科开放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中央电大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5.教学检查
    中央电大负责组织对直属教学点的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并组织对直属教学点的巡教、巡考活动。
    七、费用
    1.试点学校按当地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中央电大及中央电中按3元/学分/人的标准提取统设必修课程管理费,按8元/门/次/人的标准收取统设必修课程考试费。
    专科阶段按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收费办法执行。
    3.中央电大按80元/人的标准收取中专阶段和专科阶段的学籍管理费和证书费;
    八、签约 中央电大批准确定“中央电大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直属教学点后,由中央电大与直属教学点所在单位签署《“中央电大大中专教育接轨试点”协议书》。